在押人员辩护权利解读
详细解读在押人员的辩护权利,包括委托律师的时间、法律援助与值班律师、会见通信、阅卷权等,以及家属如何实操。
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。《宪法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,《刑事诉讼法》则把它落实成一整套可操作的规则。
本文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(2018 年修正)整理。
辩护权从什么时候开始
很多人以为要等到开庭才有律师,这是错的。
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就有权委托辩护人(第 34 条)。也就是说,从被抓的那一刻起,请律师的权利就已经存在了。
两个细节值得注意:
- 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,不能委托非律师的亲友担任辩护人;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后,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
-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
办案机关有告知义务
-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,应当告知有权委托辩护人
-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 3 日内,应当告知
-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 3 日内,应当告知
如果在押人员自己提出要委托律师,办案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(第 34 条)。
谁可以当辩护人
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(第 33 条):
- 律师
-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
-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监护人、亲友
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: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、限制人身自由的人;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(系监护人、近亲属的除外)。
三种获得律师的途径
一、自行委托
在押人员或其家属直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。犯罪嫌疑人在押的,可以由其监护人、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(第 34 条)——这是家属能第一时间办成的事,不需要等任何批准。
二、申请法律援助
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,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;对符合条件的,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提供辩护(第 35 条)。
法律援助是免费的,律师费用由政府补贴,受援人不需要支付。
三、应当通知指派(强制辩护)
以下情形,即使本人和家属不申请,办案机关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(第 35 条、第 278 条):
| 情形 | 依据 |
|---|---|
| 盲、聋、哑人 | 第 35 条 |
|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| 第 35 条 |
|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 | 第 35 条 |
| 未成年人 | 第 278 条 |
| 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| 第 293 条 |
这类案件如果没有律师参与,属于程序违法。
四、值班律师
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、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。没有委托辩护人、也没有被指派律师的,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、程序选择建议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、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(第 36 条)。
值班律师提供的是法律帮助而非完整辩护,不会全程跟进阅卷和出庭。条件允许的话,仍应尽早委托或申请指派律师。
辩护律师能做什么
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,提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、罪轻或者减轻、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,维护其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(第 37 条)。
具体到各阶段:
侦查阶段
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(第 38 条):
- 提供法律帮助
- 代理申诉、控告
-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(如申请取保候审)
- 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
- 提出意见
会见与通信
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会见和通信(第 39 条):
- 持律师执业证书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(即"三证")要求会见的,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,至迟不得超过 48 小时
- 会见时不被监听
-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,可以向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
-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案件,侦查期间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
阅卷
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,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(第 40 条)。
这意味着律师可以看到全部证据,包括指控依据和可能存在的有利证据。这也是为什么审查起诉阶段是辩护的关键窗口。
调查取证与申请调取
- 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,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调取(第 41 条)
-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,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,也可以申请检察院、法院收集调取证据,或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(第 43 条)
- 收集到不在犯罪现场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、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,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(第 42 条)
辩护律师不能做什么
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,不得(第 44 条):
- 帮助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隐匿、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
- 威胁、引诱证人作伪证
- 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
违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辩护人涉嫌犯罪的,应当由办理其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。
这也是家属必须守住的底线:不要试图联系证人、不要转移或销毁任何物品、不要在信件中串供。这些行为会把原本可以从轻的情节变成新的犯罪。
权利被阻挠怎么办
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,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。
实践中常见的阻挠情形包括:无正当理由拒绝安排会见、以各种名义要求额外材料、限制阅卷范围等。遇到这类情况,可以要求律师依法提出申诉控告。
关于更换和拒绝辩护
审判过程中,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,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。如果对律师的工作不满意,有权要求更换,但要注意更换律师会占用时间,可能影响庭审安排。
家属实操指南
怎么选律师
- 看专业方向:优先选择主要做刑事辩护的律师,而非"什么案子都接"的万金油
- 看执业年限和同类案件经验:涉嫌罪名对应的案件经验比名气更重要
- 警惕承诺:任何承诺"一定能取保""一定能判缓刑""认识办案人员"的,都不靠谱
- 通过正规律师事务所委托,签订书面委托合同,索取发票
委托要准备什么
- 委托书(律师事务所提供)
- 委托人身份证
- 与在押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本、结婚证等)
- 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(用于确认羁押场所和涉嫌罪名)
费用
律师费由双方协商,一般按阶段或全案收取。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法律援助,不需要支付律师费。
几个常见误区
误区一:等案子到法院再请律师。 那时证据已经固定、口供已经形成,辩护空间大幅压缩。律师介入越早,越能在批捕前争取取保候审、在侦查阶段提出无罪或罪轻意见。
误区二:请了律师就能"摆平"。 律师的作用是依法维护权利、提出专业意见,不是疏通关系。要警惕任何暗示可以"运作"的人。
误区三:家属可以自己去会见。 判决生效前,在押人员的会见权只有辩护律师享有,家属不能会见。详见家属知情权与参与权。
误区四:法律援助律师不用心。 法律援助律师同样受律师法规范和律协监督。经济困难时,有律师远好过没有。
相关阅读
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个案情况差异很大,具体权利的行使以办案机关要求和您的辩护律师意见为准。